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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承包关系工伤待遇是什么?尘肺职业病鉴定标准是什么?

123发布时间:2022年7月22日 常德劳动维权律师  Tags: 内部承包关系工伤待遇是什么,尘肺职业病鉴定标准是什么

  赵义厚律师,常德劳动维权律师,现执业于湖南正泰律师事务所,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能够准确把握案件法律关系的重点;为人和善,能与当事人进行良好的沟通。具有丰富的法律操作实践经历,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秉着“做点实事,帮人排忧解难”、“不求高风亮节,但求问心无愧”的执业理念,专注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内部承包关系工伤待遇是什么?

一、内部承包关系工伤待遇是什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内部承包经营的,职工遭遇工伤事故伤害的,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条例》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二、一至四级待遇

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三、五六级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2、要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

四、七至十级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为了确保劳动者能够依法享受每一项权益,也是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当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受到伤害后,不仅会影响到工作方面,也会对生活和身体上带来一定的影响,在发生工伤后劳动者也要及时的进行工伤鉴定,也是进行工伤赔偿的必要材料。

尘肺职业病鉴定标准是什么?

我们国家现在的工作是有很多,工作的种类也有很多,对于工作上面我们国家的规定是有很多的,其中就有工伤方面的问题。对于工伤我们国家规定的是有补偿的,但是是需要进行工伤鉴定的。尘肺病其实也是有工伤补偿的,那么尘肺病鉴定标准是什么

尘肺病的致残等级如何确定

尘肺病对劳动者劳动能力的影响程度需根据其X线诊断尘肺期别、肺功能损伤程度和呼吸困难程度进行鉴定。根据新颁布的《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尘肺致残程度共分为6级,由重到轻依次为:

1) 一级

①尘肺Ⅲ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 <5.3 kPa〕。

②职业性肺癌伴肺功能重度损伤。

2) 二级

①尘肺Ⅲ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及中度低氧血症;

②尘肺Ⅱ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5.3 kPa〕;

③尘肺Ⅲ期伴活动性肺结核;

④职业性肺癌或胸膜间皮瘤。

3) 三级

①尘肺Ⅲ期;

②尘肺Ⅱ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及中度低氧血症;

③尘肺Ⅱ期合并活动性肺结核。

4) 四级

①尘肺Ⅱ期;

②尘肺Ⅰ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及/或中度低氧血症;

③尘肺Ⅰ期合并活动性肺结核。

5) 六级 尘肺Ⅰ期伴肺功能轻度损伤及/或轻度低氧血症;

6) 七级 尘肺Ⅰ期,肺功能正常。

什么是尘肺病

尘肺病是由于在生产活动中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引起的以肺组织弥漫性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引起尘肺病的生产性粉尘主要有两类,一类是无机矿物性粉尘,包括石英粉尘、煤尘、石棉、水泥、电焊烟尘、滑石、云母、铸造粉尘等,还有一类是有机粉尘。这些粉尘都能引起尘肺病。肺纤维化就是肺间质的纤维组织过度增长,进而破坏正常肺组织,使肺的弹性降低,影响肺的正常呼吸功能。

2、尘肺病是如何分类的

根据引起尘肺的矿物粉尘的性质,尘肺病可分为:

由含游离二氧化硅为主的粉尘引起的矽肺;

由含硅酸盐为主的粉尘引起的硅酸盐尘肺,包括石棉肺、水泥尘肺、滑石尘肺、云母尘肺和陶工尘肺等;

由煤尘及含碳为主的粉尘引起的尘肺,如煤工尘肺、石墨尘肺和碳黑尘肺;

由金属粉尘引起的金属尘肺,如铝尘肺。有些有机粉尘例如棉尘,虽然也能引起肺部及呼吸道的改变,且属于职业病的范围,但其病变性质与一般尘肺不同,故不属于尘肺病。

3、我国法定的尘肺病有哪些

尘肺病是对生产性粉尘引起的肺纤维化疾病的统称,我国法定职业病目录中包括矽肺、煤工尘肺、电墨尘肺、碳墨尘肺、滑石尘肺、水泥尘肺、云母尘肺、陶工尘佛、铝尘肺、电焊工尘肺、铸工尘肺以及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等十三种。

对于尘肺病鉴定标准的问题我们国家规定当中说明的是非常的清楚的,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国家规定的是有着不同的标准的,对于不同的尘肺病情况的伤残等级鉴定也是不一样的,所以说对于这个方面我们是需要去正规的工伤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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