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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单位不得扣留实习生档案

123发布时间:2016年5月6日 常德劳动维权律师  
 
  法律咨询:我于2008年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毕业,当年3月学校将档案发到了我的实习单位长沙某设计院。我一直没有和他们签订劳动合同,实习期间也没有工资。2008年9月我在深圳找到了工作,原来的单位却一直拒绝将我的档案还给我。请问这家设计院这样做合不合法?我怎么才能拿回我的档案?
  王先生于2008年3月由学校安排到长沙某设计院实习,他的档案也被发到了该单位,单位与他签订了一份大学应届毕业生就业三方协议书,但没有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实习一段时间后,王先生发现该设计院的业务内容与他的专业不符,便产生了离职的想法。当年9月初,他正式办理了离职手续。当时王先生想把档案一起带走,但该单位称档案是机密文件,不能由个人带走。2008年9月16日,王先生被深圳一公司聘用。今年11月份,他再次来到这家设计院要求把档案还给自己。但该单位人事部负责人以王先生违反了当初签订的协议为由拒绝了他,并称必须交纳违约金才能寄档案。
  设计院相关负责人称:“单位不存在扣留档案的问题,可能是对方没有办相关离职手续或有违约的行为。针对王先生的这一情况,可能当初是他想分配到本单位,实习后觉得不满意又离职了,这就违反了之前签订的协议。”
  律师表示,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在实习期间,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所以王先生只需通知对方解除协议就行了,不用交纳什么违约金。该设计院扣留王先生的档案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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