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浙江省义乌市经商的东北人崔光明来到义乌市北苑街道劳动监察中队,缴纳了24880元工资支付保证金。他为义乌市实行的租赁企业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叫好:“这项制度让员工心里更踏实,也能防止企业主欠薪逃逸。”
崔光明是圆梦教育辅导站负责人。去年,他将资金投入其他行业,亏了不少钱,连职工工资支付都有困难。不久前,北苑街道劳动监察中队通知崔光明,租赁企业必须缴纳工资支付保证金或有人担保。虽然流动资金比较紧张,但崔光明还是一口答应。他说:“生意场上有起有落。缴纳了工资支付保证金,就能确保企业主在经济困难时,仍有一笔钱兑现员工工资,让员工更安心地为企业工作。”
义乌市是一个经济繁荣的县级市,依托小商品市场培育了14万家用人单位,其中70%的用人单位为租赁企业。每年发生的欠薪逃逸事件中,有90%出现在租赁企业。由于厂房为租用,发生欠薪逃逸事件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保护。
针对这种情况,义乌市劳动保障部门推出了租赁企业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保证金按用人单位大小、职工人数缴纳。企业按注册资本的10%缴纳,最高不超过10万元,最低不少于两万元;个体工商户按“义乌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632元乘以职工人数”缴纳;正在办理营业执照的单位(个人)参照个体工商户标准缴纳。
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缴纳的工资支付保证金存在企业主名下,企业主和劳动保障部门、银行签订三方协议,委托银行冻结。一旦发生欠薪事件,劳动保障部门有权动用该账户优先支付员工工资。当租赁企业破产、迁移或注销时,经企业申请、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可以提前解除账户冻结,用于支付职工工资。
工资支付担保是这项制度的一个亮点:租赁企业可以请企业或个人担保,不用缴纳工资支付保证金。担保人应是在义乌市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非租赁企业、租赁企业的房东,或义乌范围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或其他经劳动保障部门确认的有担保能力的个人。一旦被担保的租赁企业无力支付或因企业主逃逸无法支付职工工资,担保人就应承担支付义务。
该制度在北苑街道试点后,北苑街道选取了“一个创业园区、一个工作片、一个社区、一个农村”作为首批试点区域。经过3次摸底调查,核实该区域共有96家租赁企业。截至目前,已有50%的租赁企业办理了担保或缴纳了工资支付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