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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严管“四小”劳动用工 用工不备案最高罚2万

123发布时间:2017年3月24日 常德劳动维权律师  
内容提要:7月18日,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向全省发出通知,要求加强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的劳动用工管理。规定招工后30日内不备案的将被处以最高罚款2万元;超过一个月未签劳动合同的,应支付2倍工资。 据悉,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加强小砖窑、小煤矿

  7月18日,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向全省发出通知,要求加强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的劳动用工管理。规定招工后30日内不备案的将被处以最高罚款2万元;超过一个月未签劳动合同的,应支付2倍工资。

  据悉,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加强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劳动用工管理工作的意见》规定: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简称用人方)招用人员时,应当自招用人员之日起30日内,填写好劳动用工备案登记表到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进行用工备案,并提供相关资料,劳动保障部门应及时核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基本情况,并建立起用工信息档案备查。用人方未按期报告有关材料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意见》规定,用人方在招工时,必须依法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其中有关劳动报酬的条款,应当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以及支付时间等。用人方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用人方招用人员时,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人员。禁止扣押劳动者证件,以及以各种名义收取各种形式的抵押金、风险金等。严禁以限制人身自由、扣押证件等形式强迫劳动者劳动。违反以上规定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处以500元至5000元不等的罚款。

  《意见》还要求,用人方招用劳动者应当遵守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的规定,必须保证劳动者每周休息一天,如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加班加点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最长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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