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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里绊倒致九级伤残

123发布时间:2018年1月6日 常德劳动维权律师  
  还没有开庭,一位腿脚不便的妇女就出现在法院门口。去年11月份,她到海曙区欧尚超市购物时,不幸被放置购物车的导轨绊倒致膑骨骨折,至今生活还不能自理。海曙法院审理后,认为绊倒主要原因在顾客自身,超市方承担40%的责任。
  事发:
  超市导轨致顾客骨折
  下午2点半,此案在海曙法院第七法庭开庭。
  去年11月1日晚,江女士和老伴去海曙区欧尚超市购物。7点左右,她和老伴从超市购物区走出来时,“当时超市购物车都被拿光了,放置购物车的区域空荡荡的,这让人很容易当成是通道。”江女士刚一转弯就“扑通”一声摔了出去。原来地上设有购物车的导轨将江女士绊倒。送到第二医院救治后,确认伤势为右膑骨骨折。
  现在半年多过去了,江女士的右膑骨仍用钢丝内固定着,目前只有50%的活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为了索赔,江女士还进行了伤残鉴定,结果为9级伤残。在与超市协商解决无果情况下,江女士于今年3月9日将超市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补助费等共计128000多元。
  庭上:
  责任究竟在谁
  当庭,原被告就责任问题和赔偿金额问题展开辩论。原告方认为超市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是超市单方面的过错。购物区出口是一条人行通道,而出口边上又是购物车放置的区域,地上的一条黄线很容易被挡住,起不了提示作用。被告方则认为,江女士自身疏于保护,应该负主要责任。购物车区域与公共通道之间划有黄线,而且购物车区域是非公共通道。江女士自己穿越非公共通道,应该负主要责任。
  另外,就作出的9级伤残鉴定,被告方认为伤势还在治疗过程中,尚不能确定其最终的损害程度,因此提出异议。在法院委托另外的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结果中,对江女士目前无法作出准确的伤残等级,建议在拆除内固定后定残。因此对于提出的伤残赔偿有异议,另外精神损失和护理费都需要证据。
  法院判决:
  超市负担40%的责任
  虽然目前对伤残鉴定还有争议,但不影响法院对责任问题的裁判。当天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判决,原告江女士对自己的损害后果负担60%的责任,超市承担40%的次要责任。除了伤残赔偿金,待江女士拆除内固定作出鉴定后再主张赔偿外,先前的医疗费、护理费等合计18000多元,超市负担40%,即72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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