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劳动维权律师
法律热线:
文章详细

促进下岗职工进中心

123发布时间:2018年7月2日 常德劳动维权律师  
1.下岗职工的协议期限从其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之日起计算。原劳动合同期限长于3年的,协议期限不得超过3年;原劳动合同期限等于或短于3年的,协议期限不得超过原劳动合同的期限。

2.协议必须由企业和下岗职工本人签订,在签订协议时弄虚作假,找他人代签或内容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协议无效。

3.对于经企业反复动员后,仍不愿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或进了中心不签协议的下岗职工,不支付其基本生活费;3年期满后,企业也应当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其起始日期从劳动部门认定为下岗职工之日算起。



All Right Reserved 常德劳动维权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607368746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