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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意外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区别 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工伤保险

123发布时间:2022年10月7日 常德劳动维权律师  Tags: 人身意外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区别,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工伤保险

 赵义厚律师,常德劳动维权律师,现执业于湖南正泰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人身意外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区别

  甲在一民营企业工作。老板为甲办理了人身意外保险,但却不愿意为甲缴纳工伤保险。其理由是两者都是保险,办了一种就不能办第二种。如果哪位职工需办理工伤保险,保费自己出。请问,这两种保险一样吗单位应否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残疾、身故,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人身保险。工伤保险指劳动者因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而造成伤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及其遗属能够从国家、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两者的区别在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可以是企业或职工个人与保险公司签订协议,属于自愿性质;而工伤保险是政府强制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措施,只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实施对象必须参加。

  按照规定,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的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因此,即使你所在的企业为职工办理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也必须依法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工伤保险费用不得要求职工个人支付。否则甲可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举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工伤保险

  下面为您介绍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工伤保险知识。

  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都可分为依照或者参照公务员进行人事管理和不依照或者参照公务员进行人事管理两大类。前者执行与国家机关相同的办法;对于后者的工伤保险问题,则比较难以处理。这些事业单位主要分布在基础科研、教育、卫生、文化等领域,数量多,所从事的工作范围广,各单位之间在层次、规模、能力等方面的差异较大,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国家仍需对其实行特殊政策,这类单位是实行工伤保险还是实行福利保障,还有待于在下一步的改革中逐步予以明确。基于以上考虑,第62条第2款规定,不依照或者参照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伤保险等办法,由劳动保障部会同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等部门制定。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一个较新的法律主体概念。根据国务院1998年10月公布施行的的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主要分布在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新闻出版、交通、信息咨询、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社会福利事业、经济监督等领域,在性质和工伤风险等方面与不依照或者参照公务员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比较接近。为体现市场主体待遇平等的理念,第62条规定,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与不依照或者参照公务员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相同的工伤保险等办法。

  工伤保险的作用有哪些

  1、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是国家对职工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职工应该享受的基本权利。工伤保险的实施是人类文明和社会发展的标志和成果。

  2、实行工伤保险保障了工伤职工医疗以及其基本生活、伤残抚恤和遗属抚恤,在一定程度上解除了职工和家属的后顾之忧、工伤补偿体现出国家和社会对职工的尊重,有利于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3、建立工伤保险有利于促进安全生产,保护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工伤保险与生产单位改善劳动条件、防病防伤、安全教育,医疗康复、社会服务等工作紧密相联。对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和职工的安全生产,防止或减少工伤、职业病,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至关重要。

  4、工伤保险保障了受伤害职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妥善处理事故和恢复生产,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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