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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视角中的劳动与就业问题--关于劳动与就业问题的若干断想

123发布时间:2013年12月29日 常德劳动维权律师  
福建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陈祥健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下岗与失业人数与日俱增,各级政府面临着很大的就业压力。因此,解决好劳动与就业问题,是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重大课题。在严峻的就业形势面前,能否解决好劳动与就业问题,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对这一问题重要性的认识。以下我们从不同视角来看待这一问题,就其所作的“断想”,或许有助于我们理解在当前的形势下,解决好劳动与就业问题对于我们具有何等重要的意义。

(一)宪法上的劳动问题--劳动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劳动既是公民的一种权利,也是公民的一种义务。就“权利”而言,劳动权包括三方面的权利:一是劳动资格的获得权;二是劳动机会与就业机会的平等权;三是劳动权益的受保护权。既然劳动权被我国宪法规定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这就要求我们各级政府,应当通过各种途径,创造更多的劳动与就业机会,以满足公民的劳动权。同时,应当采取各项措施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以切实保护公民的劳动权益。由此可见,满足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劳动权,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就“义务”而言,劳动又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一切社会主义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珍惜自己的劳动机会,劳动对社会也具有同样重要的意义。它对于发扬社会主义劳动风尚,提倡爱岗敬业和奉献精神,弘扬社会正气,促进经济繁荣和社会进步,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马列主义经典作家眼中的劳动问题--劳动是一种谋生手段

在社会主义社会阶段,社会的物质财富还未达到极大丰富的程度。因此,就社会整体而言,劳动还是人们的一种谋生手段,人们还必须通过劳动得以谋生。这就启示我们,必须十分重视劳动对社会和个人所具有的重要意义。因此 ,一方面,我们必须通过劳动者的劳动来增加社会财富,从而满足人们的物质文化需要;另一方面,我们必须创造劳动机会,使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生计”。相反,如果我们不能做到这一点,换句话说,如果人们丧失了劳动机会,人们的生计将“无以得谋”,这不仅不利于增加社会的物质财富,促进社会物质文明程度的提高,而且还会滋生大量的社会问题,从而影响社会的安定稳定。因此,从这一角度理解,我们也必须充分认识到做好劳动与就业工作的重大意义。

(三)唯物史观中的劳动问题--“劳动创造历史”

根据唯物史观的原理,劳动创造历史,人类历史发展至今,应归功于劳动人民的劳动。因此,没有劳动人民的伟大创造,便不会有人类今天光辉灿烂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同样,在新的历史时期,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也应当依靠广大人民的劳动来创造。所不同的是,我们今天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劳动者,其范围将更加广泛。按照江总书记在纪念建党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他们不仅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和解放军指战员,还包括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他们的加入,不仅大大壮大了劳动者的队伍,而且也极大丰富了我们的劳动内涵和劳动形式。这就启示我们,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必须十分善于团结最广大的劳动大众,充分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鼓励他们进行创造性的劳动,从而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续写历史新篇章。

(四)传统道德中的劳动观--“劳动是一种美德”

在传统的道德观念中,劳动是一种美德,它通常与勤奋、善良、智慧、勇敢等词汇结合在一起,成为人们世世代代讴歌与赞颂的主题。因为,无论在什么朝代里,无论是统治阶级还是普通百姓,人们须臾都离不开劳动。因为从物质角度看,离开了劳动,社会财富便无以获得;离开了劳动,百姓生计便没了着落。因此,劳动是历史前进的不竭源泉。从精神角度看,离开了劳动,便会助长好逸恶劳的恶习;离开了劳动,便会滋生贪图享受、游手好闲的阶层,助长“不劳而获”的剥削思想。因此,不劳动是一切腐败和堕落的开始。从这个意义上说,劳动不仅为创造物质文明所必须,从某种意义上更为创造精神文明所必需。由此看来,劳动已成为克服腐败、从事公民道德建设的有效载体,成为“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的根本着眼点。这就启示我们,要推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必须切切实实地从解决劳动问题着手,忽视了劳动与就业问题,一切都将无从谈起。

(五)社会主义分配原则中的劳动问题--“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劳动是收入分配的其他依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点,体现在分配上,即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以其他分配形式为辅的原则

在新的历史时期,尽管我们提倡“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但劳动将始终是社会主义阶段收入分配的最一般原则,人们的收入在总体上仍应体现为多劳多得。这就告诉人们,人们要获得分配,必须进行劳动,要想“多得”,必须“多劳”。换句话说,劳动成为分配的根本前提。这一原则的优越性在于,它不仅使劳动成为个体的一种谋生手段,成为社会物质财富增加的根本途径,而且还从制度上铲除了人剥削人的制度根源,消灭了分配制度上的社会不公现象。但是,正由于劳动成为分配的根本前提,这就启示我们,如果我们不能最大限度地满足人们的劳动需要,不能使人们劳动的愿望在机会上得以公平地满足,那么,分配制度上的不公现象仍然难以避免。因为在所有人都有劳动愿望的情况下,不能公平地使他们都获得劳动的机会,就是一种实质上的不公平。因为机会上的不公平,某种意义上就是一种最大的不公平。这更启示我们,我们应该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来公平地满足人们的劳动愿望,以使“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得以在公平的前提下获得贯彻。只有人们的劳动愿望都获得满足,社会大众获得充分的就业,我们才真正谈得上“鼓励先进”和“效率优先”,才有可能通过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来达到最终的共同富裕。

(六)理想社会状态中的劳动问题--从事劳动,获得就业是人民“安居乐业”的前提

人民安居乐业,是一种理想的社会状态。反之,要达至一种理想的社会状态,人民一要安居,二要乐业。如果“居”不得安,“业”无以乐,便会产生大量的社会问题甚至出现社会动荡,也就不可能出现理想的社会状态。“业”要得以乐,大的方面讲,要有“家业”或“事业”;小的方面讲,要有稳定的职业和工作。因此,如果一个人处于失业状态,连起码的工作都得不到保障,换名话说,连最低层次上的“业”都没有着落,那么,要使他“乐业”是根本做不到的。“业”无以得乐,是社会治安的头号隐患,更是社会安定稳定的巨大威胁。这便是稳定要解决的问题,是中国的最大政治。要使我们实现理想的社会状态,达至社会安定稳定的局面,当务之急,就是要想尽一切办法,解决人们的就业问题(当前推行的灵活就业和扩大社区就业,或许正是朝着这一方向努力的重要步骤)。如果我们不能很好地解决好就业问题,要让人们安居乐业是不可能的,要实现社会安定稳定也是很困难的。由此,我们可以得到启示:稳定既是中国最大的政治,而抓住了社会的就业问题,也就抓住了稳定的根本焦点,抓住了中国最大的政治。换句话说,解决了劳动与就业问题,就是最大程度上的“讲政治”。

(七)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看劳动问题

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着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其中,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由中国共产党的阶级基础和政党性决定的。而要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就应当最大限度地维护好人民利益,最大限度地实现好人民的利益。如何实现好人民的利益,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让人民有获取物质利益的基本保障。而劳动恰恰正是人民获得物质利益的基本保障。正如前述,在社会主义阶段,劳动是获得利益分配的最基本依据,同时,也是获得物质利益和物质生活的最基本保障。正因如此,如果人们丧失了劳动机会,也就在很大程度上丧失了物质来源和生活保障。而一旦人们丧失了生活保障,要维护好、实现好他们的利益也就无从谈起。而人们的利益得不到维护,要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则是根本办不到的。这就启示我们,作为我们执政党的一员,要充当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代表,就必须踏踏实实地创造大量的劳动和就业机会,实实在在地解决好人们的就业问题,使人们的物质生活得到最起码的保障。只有这样,才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才能得到人民的衷心拥戴。由此可见,解决好劳动与就业问题,是贯彻“三个代表”思想的最好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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