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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劳动服务站建设

123发布时间:2016年1月12日 常德劳动维权律师  
内容提示:

劳服站的建立

劳服站的性质

劳服站的工作人员

劳服站的职责

经费筹措和管理

(一)劳服站的建立

乡镇劳服站的建设须由各县(市、区)就业局统一规划,根据需要和可能,可以每个乡镇建立一个劳服站,也可以几个乡镇建立一个中心站,提出方案,报有关部门审批。市、地、州就业局应加强督促检查。

(二)劳服站的性质

乡镇劳服站是自收自支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可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的就业服务管理机构,也可以作为县就业局的派出机构,在行政上受乡镇人民政府领导,在业务上受县(市、区)就业局的指导和管理。

(三)劳服站的工作人员

1.劳服站的站长和工作人员,可在乡镇现有干部中抽调或聘请兼职,也可以向社会招聘。

2.工作人员数量由各地自定,但至少要有1-2名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3.劳服站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费用,如属乡镇在职人员,应维持原待遇标准和支付渠道;如属社会招聘人员,可按当地事业单位标准执行,在业务经费中列支。为保持乡镇劳服站队伍稳定,要积极研究解决招聘人员的劳保福利和养老保险等问题。

(四)劳服站的职责:

1.调查和掌握城乡劳动力资源。对本地城镇待业人员和农村剩余劳动力逐个登记、发证、建卡,对外来劳动力进行登记、审核:

2.开展城镇职业介绍,进行求职登记,发布招工信息,提供就业咨询,办理招工手续;

3.开展农村就业服务,利用信息、培训、咨询等手段,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和对外劳务输出;

4.开展职业技术培训,利用社会各种办学力量,举办各种类型的职业技能培训班,努力提高城乡劳动者的技术素质;

5.开展劳务输出工作。联系和收集劳务信息,签订和履行劳务合同,搞好劳务人员的招收、输送、管理、服务,做好劳动力流动的疏导工作,受县(市、区)就业局的委托办理《外出务工证》;

6.创办劳服企业,扩大安置就业渠道,增强自身经济实力;

7.按时填报各级布置的城乡就业和劳务输出的统计报表;

8.受县(市、区)就业局委托,按规定收取临时工调配费、农民合同制工人管理费、劳服企业管理费、劳务输出服务管理费等;

9.认真完成县(市、区)就业局委托办理的其它事项。

(五)经费筹措和管理

1.劳服站的筹建开办费,应报请县(市、区)财政酌情补助或县(市、区)就业局借支垫付,业务经费原则上实行自收自支,主要依靠提供服务按规定收取费用来解决。受县(市、区)就业局委托收取的临时调配费按比例留成,其它创收应大部分留给劳服站;有条件的县(市、区)也可以由县(市、区)就业局对乡镇劳服站实行统收统支或定额补贴的办法;作为县(市、区)就业局派出机构的中心站,其业务经费由县(市、区)就业局负责解决。

2.劳服站要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必要的工作制度,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经费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部门和县(市、区)就业局的监督。

[详见四川省劳动厅《关于加快乡镇劳动服务站建设的通知》(1994年6月18日川劳就[1994]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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