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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加班工资:前三天节假日三倍工资

123发布时间:2016年2月9日 常德劳动维权律师  
  节假日可领取三倍日工资,休息日可选择给予补休或双倍日工资。”记者17日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1月22日(除夕)、23日(初一)、24日(初二)当天加班,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2012年春节放假安排为1月22日至28日,放假7日。1月21日(周六)、1月29日(周日)照常上班。根据相关法规,用人单位在1月22日、23日、24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1月25日、26日、27日、28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选择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
2012年春节加班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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