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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与司法鉴定的区别是什么?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有什么区别

123发布时间:2022年9月22日 常德劳动维权律师  Tags: 工伤鉴定与司法鉴定的区别是什么,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有什么区别

  赵义厚律师,常德劳动维权律师,现执业于湖南正泰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赵义厚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工伤鉴定与司法鉴定的区别是什么?

工伤鉴定和司法鉴定都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常听到的两种鉴定,在广义上着两种鉴定的意义有些相似,其目的都是为了让诉讼事件更为的公平公正,的到合理的判决,但在更为具体的意义上工伤鉴定和司法鉴定两者是存在着很大不同的,接下来就一起了解一下工伤鉴定与司法鉴定的区别。

一、司法鉴定和工伤鉴定有区别主要有两个方面:

第一是鉴定的的机构不同。司法鉴定一般由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的。而工伤残鉴定由所在地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的。 ; ; 第二是鉴定所采用的伤残鉴定标准也是不一样的。司法鉴定采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而工伤伤残鉴定采用:《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1、司法鉴定是一种广义上的概念,它包含文书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病理鉴定等其它鉴定。在这里你想表达的可能是人身伤残等级鉴定,一般是人身损害侵权纠纷适用的,它是由司法鉴定所或中心鉴定的。工伤鉴定适用于劳动关系,即劳动能力障碍等级;它是由伤者所在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的。;

2、人损鉴定的级别严于工伤鉴定,因此,对于鉴定结果上,实践中,如果工伤鉴定是10级,那么人损的可能就够不上等级。;

3、两种赔偿的项目各不相同,但是虽然级别不同,但是在赔偿数额上,相差不大。同时,对于两种赔偿在举证上也不尽相同。

二、工伤鉴定与司法鉴定

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窄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而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

劳动能力鉴定也称劳动鉴定,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工作中因种种原因造成劳动能力不同程度的损害,致使劳动者在部分、大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有关部门在医学方面对其做出的鉴别和评定。通常情况下,我国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只负责因工伤或因病而导致的劳动能力鉴定问题。

残等级鉴定也称工伤评残,是劳动鉴定委员会在劳动能力鉴定技术小组认为工伤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需要评残的基础上,依据《职工工伤和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的职工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和依赖护理的程度作出的判别和评定。一共有十个级别。

劳动鉴定与工伤评残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从性质上来说,劳动鉴定是工伤评残的基础。从程序上来说,是先鉴定后评残。从范围来说,劳动鉴定更大一些,即除对工伤进行鉴定外,还包括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导致的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其主要职能是从医务方面对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状况进行鉴定。而工伤评残相对来说更专业、更严格,其职能是对工伤和患职业病职工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状况进行的鉴定。二者的工作程序和判别依据也不同。但对于明显的工伤案例来说,工伤评残可以与劳动鉴定同时进行。

虽然司法检测暂时未能单独立法,但司法鉴定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已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各项管理机制正在不断调整优化当中,司法鉴定行业的管理体制有望理顺,行业市场空间拓展潜力大。

由于司法鉴定的公正性质,目前市场上的司法鉴定权威机构大多为公检法部门设立,部分为面向社会的服务机构。随着社会进步,居民的维权意识逐步提高,将进一步推动司法鉴定的社会需求的增长。

司法鉴定广泛应用于医疗纠纷、交通事故、刑事案件、亲子鉴定、书画鉴定等领域,我们预计,随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的日益深入及成功,司法鉴定行业社会需求这一领域存在巨大的拓展空间。

从上文我们可以得知,工伤鉴定一般是指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二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专业的机构运用专业的知识对案件的事务获得进行公平公开公正的一种鉴定,两者的鉴定内容鉴定标准,原则都是存在差别的。

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有什么区别

在对工伤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首先需要按照规定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确认构成了工伤的再进行工伤鉴定。也就是说工伤认定与工伤鉴定其实存在一个先后顺序,但对于很多劳动者来讲可能一直以来都没有准确区分开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对此,整理了相关资料,就在下文中告诉大家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有什么区别。

一、什么是工伤鉴定

工伤鉴定,所要解决的问题是职工所受伤害在经工伤认定程序并被依法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决定后,对职工所受伤害程度的等级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可知,劳动能力鉴定包括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二、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有什么区别

工伤认定,所要解决的问题是职工所受伤害是否是工伤的问题,其认定结论可能是工伤或视同工伤,还有可能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几种情形。

据此,工伤认定与工伤鉴定不是同一个概念,不可混为一谈。其显著的区别在于两者所要解决的问题根本不同。但是,此两者又有紧密的联系:工伤认定是工伤鉴定的前提;工伤认定是工伤鉴定的前置程序。只有在经工伤认定程序并作出职工所受伤害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工伤认定决定后,才具备启动工伤鉴定程序其中的一个条件。上述结论的立法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22、23条。该条例第23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该条规定,提起劳动能力鉴定须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可知工伤认定是启动劳动能力鉴定的必要依据之一。而工伤鉴定是启动劳动能力鉴定之后,为了确定该工伤职工的工伤等级,进而确定其劳动能力等级才进行的。

在对工伤事故进行处理的过程中,要说是环环相扣的,只要先申请认定构成工伤的,那才有必要做出工伤认定,之后能根据工伤鉴定的伤残等级来对受伤劳动者做出相应的工伤赔偿。至于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有什么区别,上文中已经做出了详细介绍,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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