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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拟设“最低薪酬” 增加最低社保与最低福利

123发布时间:2016年1月29日 常德劳动维权律师  
   在“最低工资”基础上增加“最低社保缴费”和“最低福利津贴”
  前者按市平均工资60%缴纳各项保费,后者已推出35℃以上的高温补贴制度,正研究交通费、餐费、中夜班补贴问题
  晨报讯 实行多年的“最低工资”制度有望增加新的内容。
  昨天的市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鲍淡如透露,本市正酝酿建立“最低薪酬”制度,即在“最低工资”的基础上增加“最低社保缴费”和“最低福利津贴”两项内容。
  鲍淡如表示,“最低社保缴费”以城保为例,就是按照市平均工资的60%缴纳各项保费,而“最低福利津贴”事实上已经在运作———本市已经推出了35℃以上的高温补贴制度,现在正在研究交通费、餐费、中夜班补贴等问题。如果这一计划得到实施,“职工得到的最低工资,就不会因为支出较高的餐费、交通费而打折扣。”
  “本市劳动关系总体上是和谐的,但也存在一些影响和谐的因素。”鲍淡如举例说,部分企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问题时有发生;劳动争议发生数逐年增多,处理难度增大;劳动合同内容不够规范,签约率有待提高;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差距有所扩大,一线职工工资增长比较缓慢。
  针对上述现象制定的《上海市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三年行动计划(2007年一2009年)》也于昨天发布。
  三年计划摘要
  未来3年内,本市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将更加健全,全市企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与同期全市生产总值增长幅度相适应,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差距趋于合理。
  将在3年内将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提高到95%以上。
  建立劳动保障诚信体系和劳动关系预警机制,主动监管案件占劳动保障行政执法案件的比重由目前的20%提高到50%左右。
  仲裁前解决的劳动争议案件由目前占全部争议案件的40%提高到60%,劳动争议案件协调调解率由目前的70%提高到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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